提问人:蜗牛基
发布于 2019年07月27日
蓝郡左岸项目宗地号J210-0021,用地面积9356.15㎡,总建筑面积67944.12平米,其中商业7500㎡、住宅34460㎡、管理用房100㎡、垃圾收集点50㎡、地下翡翠文化艺术展览馆2000㎡。, 蓝郡左岸共设计4栋,A、B、C栋33层,D栋11层,总体规划布局以海景为主要考虑要点,户型设计为140-160平米区间的空中复式楼。, 蓝郡左岸项目定位为海景房,体现盐田区休闲社区风格与特色的社区,项目用地处在盐田区CBD中心区,用地东南角是万科开发的盐田区城市综合体项目。
2019年07月28日
提问于 2021年06月11日
提问于 2021年05月10日
提问于 2021年04月14日
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购房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状况; (3)房屋的销售方式; (4)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注意: 虽然购房协议、认购协议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签订前的预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房协议、认购协议对以上12项内容有明确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2021年04月09日
提问于 2021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