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 浦东新区 - 金港路211号, 金湘路228号
提问人:我就爱助人为
发布于 2021年06月16日
提问于 2021年06月06日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及其违约责任来执行。
2021年06月08日
提问于 2021年05月26日
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021年05月27日
提问于 2021年03月22日